《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印发

      近日,环保部网站公开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启动约300项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以及20项解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中有关达标判定、排放量核算等关键和共性问题项目,发布约800项环保标准。

      《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的总体目标是大力推动标准制修订。围绕排污许可及水、大气、土壤等环境管理中心工作,加大在研项目推进力度,制修订一批关键标准。构建基于实测的标准制修订及实施评估方法体系,优化形成内部科学、外部协调的环保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强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评估,提升标准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制修订并实施一批标准管理规章制度,形成一支专业扎实、特色明显的环保标准队伍,深化标准信息化建设,提高标准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加强宣传培训及交流合作,扩大我国环保标准的社会影响。

  《规划》提出了具体指标。一是启动约300项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以及20项解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中有关达标判定、排放量核算等关键和共性问题项目。全力推动已立项的约600项及新启动的约300项,共计约900项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是发布约800项环保标准,包括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约100项,环境监测类标准约400项,环境基础类标准和管理规范类标准约300项,支持环境管理重点工作。

  三是推动30余项重点环保标准实施评估,指导相关标准制修订,提出环境管理建议。

  四是制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等管理制度文件,规范管理工作。

  五是开展国家级培训3000人次以上,带动地方培训15000人次以上。

  以下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原文: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标准工作进展和问题

  “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环境保护标准(以下简称环保标准)工作在充实完善标准体系、推动环境管理战略转型、支撑环境管理重点工作、优化工作机制和加强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一)“十二五”环保标准工作主要进展

  1.环保标准体系进一步充实完善

  经过四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目前已形成两级五类的环保标准体系,分别为国家级和地方级标准,类别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类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截至“十二五”末期,累计发布国家环保标准1941项(其中“十二五”期间发布493项),废止标准244项,现行标准1697项。在现行环保标准中,环境质量标准16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61项,环境监测类标准1001项,管理规范类标准481项,环境基础类标准38项。加强对地方环保标准的指导和管理,发布《关于加强地方环保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4〕49号)和《关于抓紧复审和清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2015〕39号)等文件,理顺了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之间的关系,地方环保标准得到快速发展。截至“十二五”末期,通过备案的地方环保标准达到148项,比“十一五”末期增加85项。

  2.环境质量标准推动环境管理转型

  “十二五”期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体健康为落脚点,推动我国环境管理战略转型。以国内外最新环境空气质量基准研究成果为科学基础,综合考虑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修订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增加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8小时浓度指标,收紧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污染物标准限值,实现了与国际标准接轨。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客观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评价结果与公众对空气质量的主观感受更加一致。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发布为标志,我国环境管理开始由以控制环境污染为目标导向,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转变。推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进程,根据土壤用途,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分别提出质量要求,完善管理模式,实施分类管理,满足《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的要求。

  3.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力支撑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的要求,加快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十二五”期间,发布了火电、炼焦、钢铁、水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无机化工、工业锅炉、砖瓦、玻璃、轻型汽车等重点行业28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继续加强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同时,着力开展对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的排放控制研究与标准制修订。针对“三区十群”等重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需求,按照《大气十条》的具体任务要求,发布了铝工业、铅锌工业、铜镍钴工业、镁钛工业、稀土工业以及钒工业等6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增设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进一步加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完善标准体系。截至“十二五”末期,现行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73项,控制项目达到120项,行业型、通用型排放标准和移动源排放标准控制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占全国总排放量的95%以上。

  支撑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等重点污染物减排工作,加快建设覆盖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十二五”期间,发布了纺织、合成氨、磷肥、柠檬酸、钢铁、化工等25项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促进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提升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技术水平。截至“十二五”末期,现行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64项,控制项目达到158项,与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控制水平相当。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占我国工业废水中相应排放量的80%以上,汞、镉、铅、砷、六价铬等重金属排放量占相应排放量的90%以上。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的要求,研究提出工业园区污水排放标准适用性解决方案,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排放控制,促进畜禽养殖业生产模式转变。

  4.标准管理向全过程工作模式转变

  “十二五”期间,环保标准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模式从以标准制修订为主向标准制修订、宣传培训、实施评估的全过程模式转变。为检验和提升环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标准在环境质量改善、污染物减排、经济结构调整、产业技术进步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启动重点标准实施评估工作,鼓励由第三方机构牵头,环保科研单位、行业协会、企业共同参与,了解标准实施情况,分析制约达标的关键因素,提出标准制修订建议。大力加强标准宣传培训,平均每年面向全环保系统举办培训3~4次,累计培训5000余人次,带动地方培训约2万人次。此外,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期刊、报纸、热线等多渠道开展标准宣传,大大提高社会各界对环保标准的理解和认识。

  (二)环保标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标准制修订项目进展滞后

  为满足环境保护工作对标准的需求,“十一五”以来,启动了近1800余项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完成并发布1128项,另有约600项尚未完成。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环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制约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瓶颈问题突出。例如,部分项目相对超前,科研及实践基础尚不能支持标准的编制及发布实施;部分项目工作基础不牢、内容不全、深度不够,编制人员不能完全胜任相关工作;部分项目承担单位对标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沟通协调保障不足;标准管理任务繁重,专业程度要求高,技术人才队伍力量不足。上述原因导致部分项目进展缓慢,无法及时支撑管理需要。

  2.与排污许可等新型制度的协同配套亟待加强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我国正逐步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基础的新型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新体系下,国家、地方环保标准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等制度的衔接配套需系统梳理,明确标准的定位与作用。同时,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有关达标排放量核算、达标判定、监测频次等方面的技术内容尚不全面,不能完全满足排污许可管理的要求。此外,《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针对改善环境质量提出了明确的国家目标和具体行动措施,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类标准等各类环保标准与重点工作的支撑配套、同步发布实施的技术及管理保障措施尚不健全。

  3.标准制修订的科学基础需夯实强化

  环保标准的制修订需要大量实际数据作为基础和支撑,但目前部分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实地调研不够充分,数据收集不够全面,同时环境质量日常监测、监督性执法监测数据,以及相关科研项目积累的成果等数据共享程度不够,导致一些标准缺乏有力的数据作为支撑,基础不牢。此外,对于基础数据如何在污染物筛选、限值确定、达标判定以及达标率测算中应用,缺乏系统的方法学总结与提炼。在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方面,对达标技术的评估、标准实施经济成本及环境效益预测分析的科学支撑不足。在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方面,重实验室分析,轻样品采样、保存、干扰消除以及前处理方法研究的现象较为突出,导致环境监测类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配套实施的适用性不强。

  4.标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需着力提升

  新型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以及环境保护部对标准管理职能的调整均对环保标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目前标准制修订项目仍然存在立项环节把关不严,时间节点管理不够严格,项目审查缺乏更为客观、公正的评审机制,专家技术把关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标准技术支持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职责不清晰,标准技术支持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影响制约标准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满足环境管理需求和突破环保标准发展瓶颈问题为重点,补短板、建机制、强基础,建立支撑适用、协同配套、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环保标准体系与管理机制,为环境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标准支持。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以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为重点,全面加快推进各类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大在研标准项目推进力度,发布一批、整合一批、转化一批、终止一批。同时,严把项目立项关,控制标准计划规模适宜,标准体系精干有效。

  2.服务中心,支撑管理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配套排污许可制的建立与完善,围绕《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的实施,推动关键标准制修订,加强相关标准衔接配套,发挥协同作用,支撑环境管理。

  3.注重科学,夯实基础

  完善标准制修订技术方法,强化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基础性调查与研究,以符合科学规律为基础,以满足管理需求为目标,加强标准的环境效益、经济成本与社会效益研究,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完善机制,提升能力

  创新完善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与审查机制,加强时间节点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加强人员队伍保障,推进标准信息化建设,提升标准工作能力,支撑标准工作不断规范高效发展。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大力推动标准制修订。围绕排污许可及水、大气、土壤等环境管理中心工作,加大在研项目推进力度,制修订一批关键标准。构建基于实测的标准制修订及实施评估方法体系,优化形成内部科学、外部协调的环保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强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评估,提升标准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制修订并实施一批标准管理规章制度,形成一支专业扎实、特色明显的环保标准队伍,深化标准信息化建设,提高标准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加强宣传培训及交流合作,扩大我国环保标准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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